| 廊旅字[2008]15号
廊坊市旅游局
关于2007年度导游员年审工作的通知
各旅行社:
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和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我局于3月份组织开展2007年度导游员年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审对象
凡2008年以前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》及已办理导游证(IC)卡的人员均需参加年审。
二、年审内容
1、培训。我局组织“2007年导游员年审培训班”。
将聘请河北彩福网络教育有限公司教育总监刘烨、廊坊康辉旅行社总经理朱民璋、青少年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培训师董薇就情商素质与沟通技巧、如何成为一名好导游、消防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。
2、年审。结合导游员参加“2007年导游员年审培训班”出勤情况、导游证(IC卡)扣分情况等对导游员进行年度审核。
三、年审结果
年审结果分为通过年审、暂缓通过年审、不予通过年审三种。
1、通过年审的,将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》上标注并将年审信息输入导游证(IC卡)。
2、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,暂缓期间,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,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、变更及补证手续。经过培训并通过整改办理年审后方可重新上岗。
3、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,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。
4、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。
四、几点要求
1、导游员年审培训是对导游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形式,是提高导游员素质的必要手段,请各单位务必充分重视,妥善安排好导游员的工作,切实保证导游员参加培训班的时间。
2、培训是导游员年审的重要内容,凡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或培训缺课半天以上者,暂缓通过年审。
3、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,不得参加导游人员等级考试,不予办理导游证(IC卡),已办理导游证(IC卡)的责令旅行社收回上交。
五、报名及培训安排
(1)报名时间:2月25日—3月9日
(2)报名地点:市旅游局教育培训科(第四大街南内街A座237)
(3)培训时间:3月11日—12日
(4)培训地点:航天人才培训中心(爱民东道133号)
(5)费用:每人200 元
(6)报名程序:未办理导游证(IC卡)的及已办理导游证(IC卡)未在旅行社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旅游局报名;在旅行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旅行社统一报名,各旅行社收齐导游证(IC卡)后连同《报名表》一起上报。
六、联系电话:2090733;联系人:张文静
附:《廊坊市2007年导游人员年审报名表》
廊坊市旅游局
2008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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