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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,关于廊坊市旅游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》(廊政办[2002]94号),设置廊坊市旅游局。

    一、旅游局主要职责
    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及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,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地方性政策、规章并监督实施;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 (二)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(点)、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实施行业管理;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。
    (三)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,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工作;对须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意见;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;组织指导旅游业统计工作。
    (四)研究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;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;组织全市旅游业对外对内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。
    (五)指导全市公民出国(境)旅游业务。
    (六)负责全市涉外旅游事务;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    (七)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;审批市外驻我市的旅游办事机构和旅游企业;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、定级、定点工作;指导旅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。
    (八)制定旅游服务地方标准;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、服务质量、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;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    (九)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,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;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。
    (十)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。
    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   二、机构设置 廊坊市旅游局现设5个职能科(室)和1个游客咨询服务中心:
    (一)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,负责内外联络、协调;负责文秘、信息、内外收发、机要保密、安全保卫、环境卫生、档案及会议组织,承办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及综合处理来信来访,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,组织内部审计工作,负责机关人事、党群、劳资、老干部及后勤、福利、财务工作;负责有关旅游行业行政复议工作。
    (二)市场开发科 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、方案并组织实施;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,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促销和推广;旅游宣传品的制作;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,指导旅游企业市场促销业务;负责对全市旅游系统驻外机构的业务指导,承办市外驻我市旅游机构的报批及管理工作。
    (三)规划发展科 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;组织协调旅游资源普查工作;审批络类旅游接待设施项目,对须由省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意见;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;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工作;起草旅游业地方性规章、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引导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;管理旅游事业费和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;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收缴与管理;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。
    (四)质量管理科 组织实施各类景区(点)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;承办廊坊市辖区内国内旅游社的审核、年检、审计工作;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和星级、等级评定工作。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秩序,负责旅游行业安全、旅游保险工作,处理全市旅游投诉;负责全市导游员的年审工作。
    (五)教育培训科 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,组织、实施局机关及旅游行业培训、比赛、等级考核工作。负责全市旅游景区(点)、旅游商场、涉外旅游车队及旅游饭店(餐馆)服务员、旅行社导游人员等级的认定,负责全市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,负责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等工作。
    (六)游客咨询服务中心 为旅游者和市民免费提供旅游景区、旅行社、宾馆饭店、旅游交通、休闲娱乐、特色餐饮、旅游购物等信息;代售景区(点)门票,旅行社业务代理,星级饭店客房订购业务,火车票、飞机票订购业务;提供导游服务;受理游客投诉;旅游商品、旅游纪念品展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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